医疗事故如何维权? 齐河王女士: 我母亲因气胸病在省城一家外科医院做手术。手术前被告知是一个比较常见、很小的手术。但医生在做手术过程中,第一次局麻不到位,病人疼痛难忍,于是做了第二次局麻。做手术插入导流管时,病人出现剧烈咳嗽,后出现失语现象。经脑CT检查,出现脑栓塞。术后院方才叫我们补签防止出现意外事故相关手续。 我们怀疑这是医疗事故,在事故发生后医院补签有关手续,是欺骗行为。请问如果真是医疗事故,该去哪里投诉?有详细的程序吗? 记者调查: 记者就王女士提出的问题,咨询了市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。据他介绍,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、医疗措施、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;不宜向患者说明的,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。如果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后补签相关手续,这就违反了《侵权责任法》和《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中的有关要求。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问题是否属于医疗事故,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由当地医学会组织专家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技术鉴定,最终由专家组得出鉴定结论。王女士也可以以医院违反《侵权责任法》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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